首页> > 供求信息> 出险后,当年未到期保费能否退还

更新时间: 2023/8/15 5:42:28

三年前,李先生给他的母亲王女士买了一份红利型人寿保险,并选择通过银行预扣来续保,年保费超过3000元,每年的付款日期是8月2日。

2008年8月5日,意外发生了,王女士死于癌症,保险合同终止。当李先生到保险公司去结算和收取保险金时,他发现2008年的保险费是由合同规定的银行扣缴的。他原以为母亲的死期比约定的还款日期只多了三天,但还是要付一年的费用,这似乎有点“不公平”。他希望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退还部分保费,同时应该将今年的分红提前给他。

如果你付一天的费用,你需要退还保险费吗?有可能提前收到股利吗?因此,记者咨询了保险公司的索赔部门。

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年未到期保费能否退还,关键还是看保险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月为单位计算未到期保费比例,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如果这种情况,李先生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剩余11个月的保险费。也有一些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自身故或全残之翌日起,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缴付之未到期保险费予受益人。

保单红利是随同保险金一起给付的。王女士保险金额为10万元,而受益人李先生从保险公司拿到的保险金总额为10.5万元。其中的5000元就是根据保单约定的红利领取方式,**终计得的保单全部红余额。

李先生表示,母亲的保险合同中还包括了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两款附加险,这部分多缴的保费又如何处理呢?

负责人认为附加风险取决于保险费是否应根据条款和条件退还。在大多数情况下,追加保险是一年期的短期保险,所以保险费是否应退还给受益人,关键取决于追加保险是否已发生索赔。根据王女士保单给付情况,被保险人在患病期间,已经发生约定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附加险不能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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