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文〔2015〕11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为着力发展大商贸、大物流、大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第三产业繁荣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一、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晋江企业注册)(一)引导注册法人。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注册成为独立核算的商贸企业法人的,每家补助2万元,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二)鼓励限下转限上。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三)奖励商贸销售。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当年销售额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四)支持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晋江或在晋江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晋江汇总缴纳、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30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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