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育品牌商贸。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商业重镇、商业特色街、商业示范社区等称誉的商贸流通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六)扶持楼宇经济。每年评审认定“重点培育商务大厦”,对入驻经营、租期在三年以上的商贸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年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分别给予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成本(不含水电费)的8元、12元、16元、20元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对管理2座及以上、达到国家一级管理资质、且所管理的商务楼宇入驻率达8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七)支持商贸营销。1.对在晋江市内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客商达200人以上的企业,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1000人的补助5万元;1000-1500人的补助8万元;1500人以上的补助10万元。2.对晋江范围内营业面积在2000 ㎡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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