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整治是口水战的集中营,聚焦了很多矛盾。无论是环评准入还是日常管理,出现了对涉VOCs排放管理繁复文件的各种理解问题。现实中,环评挖坑,验收跳进填坑,排污许可证埋坑,是常见的现象。通过梳理广东省现行有效的文件,发现现行有效文件对于涉VOCs企业处理率没有具体要求,只要求达标,但对于特定行业却有收集率的要求,归纳如下:一、现行有效的涉VOCs收集处理率整治文件笔者搜索了一下,涉VOCs管理的文件很多,包括“气十条”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条文,但涉及收集率和处理率要求的文件不多。罗列出来,大概有5个文件,分别为1.《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3.广东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5.《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上述2、3、4文件对于处理效率有具体要求。2018年8月,广东省《关于重点行业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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