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制度一、宣城废旧物资的定义:公司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管理、使用过程中经确认不能正常使用、无法维修或经维修后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二、废旧物资的界定: 1、物资使用单位在生产、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物资因改造更新、到达使用期限、故障、人为损坏等各类原因出现问题,按公司有关要求经自行维修或交由专门部门维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向物资管理对口部门(水厂备品备件、工具由维修车间负责;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材及工程设备材料由生调部负责)汇报情况,申请报废。 2、各物资管理对口部门负责协调检验物资使用状况,确认不能继续使用或无法正常维修使用的,可界定为废旧物资。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 1、水厂设备、工具及各水厂领用的备品备件,实行领新交旧,交回的废旧物资由各水厂设备管理员或水厂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由维修车间负责回收后交公司仓库。 2、工程改造、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旧管材等,由施工单位及时向生产调度部通报交接,并由生产调度部负责回收后交公司仓库。 3、对于其他废旧物资,由各物资管理对口部门专人负责每半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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