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垃圾分类立法情况日本 完善体系,明确规定 日本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该体系由3个层次组成,包括一部基本法、两部综合性法律以及6部专项法。专项法《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要求消费者分类排放,市町村分类收集,企业再商品化。 在投放环节,日本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并且实行不分类不收运、运走了也会被退回的措施,同时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确保了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韩国 奖惩并行,强化监管 1986年,韩国制定了《废弃物管理法》,该法于199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引入了废弃物再利用及减量措施、垃圾分类回收等概念。1995年,该法修订版开始将废弃物分为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并涉及垃圾分类内容,垃圾按普通垃圾、食物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大型报废物品等分类投放、清理。 从监管体系上,韩国垃圾分类监管体系包括多个方面。除警察、环卫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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