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许可证】申请流程
江苏省【特种设备许可证】申请流程
施工资质许可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1条 施工资质许可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和施工单
位资源条件要求两部分。
第2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运行。现场施工按照项目进行的,施工单位应当任命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第3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具备与申请施工类别、许可级别和设备类别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工作场所(办公场所和仓库)、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人员等资源条件,具体要求分别见《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条件》(附件D)、《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资格许可条件》(附件E)和《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条件》(附件F)。施工单位不得与其他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共用同一资源条件。
第4条 施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办公场所和仓库)允许承租。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签订自评审之日开始有效期至少五年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应当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许可条件要求的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施工许可证有多处地址的,每一处地址所用的日常施工所必需的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工人不允许与其他地址内的相应资源共用,其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可以共有,但是其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同一施工许可证的同一地址中施工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其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人员允许共享。
第5条 施工单位应当与附件D至附件F中要求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聘用期的劳动合同(所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工伤等相关保险。
第6条 施工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性能检验和钢材预处理等工作的有关外委要求,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的相应规定。
第7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施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组织和职责权限;
(三)现场施工的控制环节、控制点(包括审核点、见证点、停止点)的控制内容和要求、过程中实际操作要求、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规定;
(四)安装、拆卸程序和要求;
(五)吊装方案;
(六)试验方案和试验要求。
施工方案应当经工艺控制系统责任人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
第8条 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用于起重机械改造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整机改造许可证,并且其改造地址应当纳入改造许可证范围内。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全国范围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专业、最权威的许可证咨询服务,拥有可靠的实力,对于煤安认证办理、工业产品认证办理、特种设备认证办理有着丰富的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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