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种设备许可证】专业办理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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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第十八条 施工资质许可申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因未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而无法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采取纸质文件申报方式进行申请。
第十九条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类别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采取纸质文件申报方式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四)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一式三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 申请资料中应当标注如下信息:
(1)工作场所(办公场所和仓库)是自有的还是承租的;
(2)无损检测、理化性能检验和钢材预处理是否外委;
(3)声明施工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人员等资源条件是自有的;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可以分别申请施工许可证。当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许可资源条件不得共享。
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可以分别申请施工许可证。当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的许可资源条件不得共享。同时,当分公司单独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除应当提交本节要求的申请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总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原件)。
第二十二条 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
申请资料不全的,发证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资料齐全后,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受理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申请项目不属于起重机械施工许可范围的;
(二)申请资料不能达到,或者补正后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四)处于对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的,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处理的;
(五)已知申请单位出现较大以上事故并且处于事故调查处理之中的;
(六)涉及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 首次取证的施工单位,其《受理决定书》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换证的施工单位,《受理决定书》有效期为2个月。
第二十五条 已经取得了《受理决定书》的,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若要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施工类别”、“许可级别”或者“施工许可范围”,申请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或者经发证机关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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