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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18/6/8 1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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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注意事项

邢台公积金贷款

联系人:张经理15930692575(同微信号)


邢台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注意事项

  1、 职工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储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原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向申请人发放《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3、职工领取《支取审批表》后须经工作单位核实并且在《支取审批表》上盖章证明。

  4、职工提取人可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和②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并到经办银行提取公积金。

  5、因购建住房或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者,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须同时提供③结婚证或户口簿(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上)。

  6、因购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者,若在其购建房之前半年起与父母或子女一直在同一户口薄上,与提取人同户的父母或子女同时提供④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也可提取公积金。

  7、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持⑤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8、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期间职工及其配偶暂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时提取。

  9、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目前仅限于最后一笔(即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公积金余额可还清贷款余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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