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 首 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西塞山区附近代理记帐咨询、会计服务业务,西塞山区附近代理记帐咨询。”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与此同时,西塞山区附近代理记帐咨询,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包括: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代理记帐的好处: 第 一、 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第二、 运用计算机技术, 高 效,低差错率。第三、 **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第四、 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第五、 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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