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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8/28 9:10:03

新疆消防协会关于高等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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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或服务 新疆消防协会,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乌鲁木齐消防协会,自治区消防协会,新疆消防安全培训,乌鲁木齐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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