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协会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 **章总则 **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区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行为,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公示公开,是指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或者特定对象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事中主动向当事人公示执**份、告知执法信息。 第三条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统筹推进消防执法公示公开与**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加强消防执法公示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负责人是执法公示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业务处室、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本级(处室)执法公示公开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执法公示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信通部门负责本级门户网站执法公开相关栏目、对接其他部门公示公开系统的技术支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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