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 新闻动态> 新疆消防协会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新疆消防协会关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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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个体经营 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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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 经营方向 销售
成立时间 2018 主营行业 商务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咨询
主要经营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30楼
主营产品或服务 新疆消防协会,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协会,乌鲁木齐消防协会,自治区消防协会,新疆消防安全培训,乌鲁木齐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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