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当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
谁可以当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一、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二、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谁? 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因此,如果员工没有特别指定一般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那么就是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保险金(**顺序: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