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二手叉车
乌鲁木齐二手叉车
(1)当工厂的叉车在超过7°的高度下行驶并以高于**档的速度升降时,在特殊情况下不应使用脚制动器。
(2)叉车停在工厂后,禁止将货物悬挂在空中。 卸货后,应将卡车放低然后再驱动。
(3)叉车在工厂内运载货物时,应将货物的重量平均分配在两把叉子上,不得使货物倾斜,并且应将物品的一侧靠在架子上。 小物品应放在收集箱(板)中,以防止掉落。 推车中包含的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4)在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与制动器一起制动。 如果使用起重机装载和卸载工件,则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5)当货叉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辆的速度应缓慢且稳定。 注意轮子,不要压碎物品,木块(托盘)和叉子不要划伤物品以支撑人员。
(6)在工厂区域和施工现场,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进入或离开工厂大门,车间,仓库和建筑工地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公里。 叉车行驶时要注意防止划伤和受伤。
(7)在工厂中抬起货叉时,起吊架应与地面向前倾斜,并且起吊架不应向前倾斜。
(8)在工厂举升或驾驶济南二手叉车时,禁止任何人站在叉车上以固定物体或保持平衡。 升降叉车时,附近禁止运送货物。
(9)严禁使用起重叉及其他附件进行高空作业。 禁止使用单个叉或叉或拉物体。 禁止使用制动器惯性来摆动圆形或易滚动的物品。 卸货的方法是捡起托盘。 禁止高速分叉物品。
(10)不允许直接在码头岸边的船上运送物品,也不能在火车车厢边缘直接运送物品。
(11)当叉车在中途停止发动机空转时,门架应向后倾斜。 关闭发动机后,应放下起重车以将货叉平放在地面上。
(在工厂,车间和施工现场停放20个工厂时,不允许驾驶员离开汽车。如果需要暂时离开汽车,则必须拔下钥匙并拉下电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