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育婴师
新市区**育婴师的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注释1) 工作 1 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注释2)或相关职业(注释三)工作 6 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 **书(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含尚未取得**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