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线缆
新疆线缆的使用安全要求:
1.当电缆相互交叉时,高压电缆应在低压电缆下。其中一根电缆穿过管道保护或在交叉前后1米内用隔板隔开时,**小允许距离为0.25米。
二.当电缆接近或与热管道相交时,平行和交叉的**小距离分别为0.5m和0.25m。
三。电缆穿越铁路或道路时,应采用管道保护,管道应伸出轨道或路面2米以上。
4.电缆与建筑物基础之间的距离应确保电缆埋在建筑物松散的水外。当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应通过管道加以保护,保护管道也应超过建筑物的松散水。
5。直埋电缆与接地装置之间的接地距离应为0.25-0.5米,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应小于0.7米,并应埋在冻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