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募集范围广 单只契约型**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门槛 100 万元(《**投资**法》);而通过通道发行的私募**只有 50 个小额(100 万-3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超过五十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因此,契约型**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募集范围更广。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 仅需通过**合同约定各种法律关系,避开了成立企业(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变更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