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的认定在《商标法》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我国现有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既无一个具体的标准,又不容易判断,常常产生争议,这就影响到商标管理部门的认定和法院的判决,更影响到了企业的利益。同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注册申请原则制度,存在着大量近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但这种情况的存在并未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也未引起竞争秩序的混乱,这是因为这些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同类别的。也就是说,商标近似是以商品类似为前提的。因此,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首先考虑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否有相似性。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二、办理途径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自行办理。芜湖商标注册价格-芜湖远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芜湖商标注册由芜湖远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ww.whyc-ip.com)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