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报废车回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须知:(1)个人车辆:车主**复印件(正反两面),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原件,车辆牌照。(2)公户车辆:行驶证,相对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固定表格)加盖公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车辆牌照。(3)事故车辆:需提供事故证明,如有**车辆先到车管所解除后,在办理报废。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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