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电气火灾主要原因:电气火灾是因电能引起火源而发生的。其直接原因主要是漏电、短路、过载、接触不良、过负荷、电弧、电火花等,造成高温发热,并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检测的范围包括:A、电气设施安全检测:1、电气系统的带电设备红外诊断;2、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检测;3、电气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检测;4、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检测(需停电断电检测);5、配电系统建筑、接线端子的安装情况;6、室内低压配电线路配线情况,动力及照明配电箱、开关插座的安装;7、吊顶内线路的敷设;8、电气设备接地和等电位联结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B、消防设施安全检测: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消防电源及应急疏散照明系统;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防排烟系统;6、防火门系统;7、防火卷帘系统;8、气体灭火系统;9、干粉灭火系统;10、泡沫灭火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i查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