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钢网架屋盖工程或升板结构楼盖工程。 2、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3、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4、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6、钢及钢筋砼结构,高度在五十米以上或直径(其他形状为**小边长)在二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7、砖石或砖混结构,高度在六十米以上者或直径(其他形状为**小边长)在二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8、铜或钢筋砼结构,形状复杂(如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的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9、外墙为曲线型或为其他复杂形状,其工程量若占整个外墙工程量的30%以上者,且檐口高度在三十米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钢结构工程(不含钢网架)或有后张法预应力,后张自锚法结构,其面积占整个面积的50%以上的工程;大板或框架轻板工程,内浇**,内浇外砌工程或全部现浇钢筋砼剪力墙工程,六层以上的钢筋砼框架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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