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悟空租车联系人:孙老板:15691113003 18009111321 座机:0911-868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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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汽车租赁
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