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室内空气的质量标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标准引入室内空气质量概念,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的要求。其中规定的控制项目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范围 规定控制的化学性污染物质不仅包括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臭氧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建筑中的风量、温湿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质,同时还根据一些不发达地区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饪的情况制定了此类地区室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物理性 对于物理性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温度、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四项评价内容。温度标准值:夏季空调22-28℃,冬季取暖16-24℃;相对湿度标准值:夏季空调40-80%,冬季取暖30-60%;空气流速标准值:夏季空调0.3m/s,冬季取暖0.2m/s;新风量标准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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