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位于郑州市省汇中心A座16层1601,办公面积1300余平,现有人员110余人,秉承“客户至上、团结协作的价值观,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律所创造” 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一体化运营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的统一整体,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努力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品牌。一、应该怎样写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适合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双方关系比较熟采用书面形式怕面子上过不去,则可以在无利害关系的双方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交付款项,将来一旦发生纠纷起码有证人可以证实。更直接的方式是通过银行转帐付款并保留转帐或付款凭证。在内容上,借款合同(即“借条”、“借据”)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帐)、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二、如何为借款合同设定**?
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比如**常见的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的**合同中,银行作为出借人都会要求购房者(借款人)提供所购的房屋作为**,一旦购房者无法偿还**,银行即可要求拍卖该房屋并优先取得拍卖款偿还银行**。
一般借款合同的**形式有**、质押、保证人,**物一般为房屋、汽车、机器、船舶、公司**、知识产权、可以确定的未来收益等。采用什么**形式、提供何种**、**范围、**责任形式等应该在借款合同的**条款中约定。如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未约定**事项,双方是在事后约定**,则可以另行采用单独的**合同对**事项予以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的**物时房屋等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登记,只有办理**登记之后,该**物权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得预先扣除**
出借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本金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