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需要的注册资金与所注册的公司性质有关。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资本3万元限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