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宁汽车吊吊车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机型独立操作。
2:兴宁汽车吊吊车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5)限位开关失灵;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
3:起重车操作规范。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
(4)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现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闲谈。
4: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指挥人员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