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吗?一,垃圾分类不等于垃圾分类投放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居民端产生生活垃圾的三项义务:垃圾减量、分类投放、计量缴费。当前,垃圾分类投放似乎把“垃圾减量、计量缴费”整成了“后浪”,“分类投放”成为一只急行军的“前浪”。殊不知,对于污染防治,“垃圾减量、计量缴费”才是真正的“前浪”,也真正有利于垃圾分类制度的正确实施。如果“垃圾分类等同于分类投放”,其社会和经济负担必然加大。 据公开数据,德国正确实施垃圾分类三项义务后,其生活垃圾在居民分类投放(以桶计量)、收运处置费用约600元/吨上下,这些费用由居民负担;而我们“分类投放”采用“定时定点定人”的督导服务成本高达400元/吨左右,整个生活垃圾分类链条成本达1000元/吨。显然,急行军的分类投放“前浪”在没有经济支撑的情况下必然成为戛然而止的“后浪”。如果“垃圾分类等同于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必然陷入“只循环不经济”的怪圈当中。 如媒体报道,“分类投放”后,上海湿垃圾今年5月分出量创历史新高,达9796吨/日,居民分出来的湿垃圾越来越多。那么,越分越多的湿垃圾“路在何方”?熙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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