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劳务外包公司与外包服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未续签,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直接向外包服务人员支付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此时如果外包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则双方很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风险。漳州劳务外包那么,又该如何规避《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风险呢?漳州劳务外包首先,用人单位应明晰“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系“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实际管理。这与“劳务外包”中的由劳务单位自行管理劳动者是不同的。漳州劳务外包其次,在“劳务外包”关系中,要尽量避免对承包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虽然现对“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概念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有观点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但对从事该业务的承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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