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州艾尔珀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供求信息> 租房也应该注意甲醛危害

更新时间: 2023/9/26 4:29:23

在现代年轻人的消费状态下,租房成为一种更适合年轻人的居住方式,可租房也会伴随着各种琐事,今天呐就来给大家看看,一位租户就经历了租房后甲醛超标,导致女儿急性支气管炎,是如何合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下面来看案件详情。

    为了方便女儿上学,刘伟(三亚市人)与女友通过中介,承租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的某小区某房。搬进不久后,刘伟发现房屋内甲醛超标,遂要求房东办理退租手续,但被房东拒绝。为此,刘伟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房屋租金和押金并赔偿相关检测费用。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诉讼的判决**者 吴佳穗


  为方便女儿上学在海口租房,年租金42000元  2020年8月,为了方便女儿上学,刘伟打算在海口租房。经房产中介公司的薛某居间协调,2020年9月7日,刘伟与黄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黄琪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某小区某房出租给刘伟,租期2年,从2020年9月20日起到2022年9月20日止;月租金为3500元,一年一付,年租金合计42000元。交付租金时,刘伟应另付押金7000元给黄琪。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约,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签订合同当日,刘伟向黄琪支付了一年租金及押金共计39000元(2020年8月30日已支付定金10000元),与小区物业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并入住。为方便沟通,薛某建立一**群,邀请刘伟及其女友何琴、黄琪的委托代理人符欢加入群聊。符欢根据黄琪授权,为案涉房屋购置了床、床头柜、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冰箱、洗衣机等家具家电。
  入住后发现房屋甲醛超标,要求退租被拒绝  入住案涉房屋当天(2020年9月7日),刘伟觉得新购置的家具气味刺鼻。为了确保居住环境健康,刘伟当天委托海口森家室内空气治理工程服务(下称海口森家)对案涉房屋进行空气污染预防治理。该机构于次日对案涉房产进行熏蒸除味、综合异味除味、除苯异味等作业,刘伟向该机构支付服务费3750元。

  入住案涉房屋不久后,刘伟女儿开始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刘伟于2020年9月14日、16日携女儿前往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刘伟为此支付各项医疗费用216.24元。

  刘伟、何琴认为,孩子出现上述症状系因案涉房产空气质量不合格所致。随后,何琴通过**群联系符欢,称案涉房屋疑似甲醛超标不符合居住条件,要求办理退租手续,但符欢不答应。2020年9月17日,刘伟在报警后搬离案涉房屋。
  2020年9月22日,刘伟委托海口森家对案涉房屋进行检测。经检测,案涉房屋的客厅、主卧、次卧的甲醛浓度均超标,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2020年9月27日,何琴在**群中告知符欢,刘伟将委托相关机构对案涉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要求黄琪安排人员到现场监督,但符欢不予回复。2020年9月28日,刘伟委托海南卫蓝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卫蓝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并向卫蓝公司支付检测费3200元。2020年9月29日,卫蓝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案涉房屋主卧、客厅及两个次卧的甲醛浓度均超标。2020年10月3日,刘伟在**群告知符欢上述检测结果,正式要求解除租房合同,办理交接手续,但符欢未予回应。

  此后,刘伟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黄琪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3日解除;判令黄琪退还刘伟租金42000元、押金7000元、电费500元,合计49500元;判令黄琪赔偿刘伟医疗费216.24元、室内污染物治理服务费375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用3200元;判令黄琪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房东退回押金租金并赔偿相关费用  美兰区法院认为,刘伟入住案涉房屋后,两次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房屋甲醛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超标。刘伟委托检测时已将检测机构名称和检测时间告知黄琪,要求黄琪派人到场监督,但黄琪未予配合。上述机构均为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客观性。故法院对案涉房屋甲醛超标的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虽然黄琪系按照刘伟要求购置家具家电,但黄琪作为出租方,有义务购置符合居住条件的家具家电。即使案涉房屋甲醛超标是因添置的家具家电所致,亦应由黄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刘伟、黄琪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租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但刘伟在2020年9月17日已搬离涉案房屋,双方的合同因黄琪的违约行为而解除,黄琪应将收取的房屋租金和押金退还刘伟。刘伟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室内污染物治理和室内空气检测,是为了保障其正当的合同权益,两次检测产生的室内污染物治理服务费375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用3200元,系黄琪的违约行为造成刘伟的直接损失,黄琪应予以赔偿。

  据此,美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刘伟与被告黄琪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3日解除;被告黄琪应向原告刘伟退还房屋租金42000元、房屋押金7000元、电费182.8元;被告黄琪应向原告刘伟赔偿室内污染物治理服务费375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用3200元。(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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