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规规定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对甲醛限量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你用这些产品皮肤感到刺痛,可能是甲醛作祟,甲醛并不能直接添加到护肤品中,但很多配方却需要它来防腐。
2021年5月,国家药监局修订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其中就将原本是限用组分的甲醛更改为禁用。但甲醛缓释体类防腐剂如咪唑烷基脲、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DMDM 乙内酰脲、羟甲基甘氨酸钠等,仍为准用防腐剂。
它们存在产品中会缓慢分解,释放一定量游离的甲醛,来达到防腐效果,算是一种超低浓度的福尔马林防腐配方。
根据目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当成品中游离甲醛浓度超过0.05%时,都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示 “含甲醛”,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欧盟则于2021年10月修订了关于化妆品中甲醛释放剂标签的规定,为进一步保护对甲醛敏感的消费者,此次修订将甲醛释放剂的标签规定由原本的浓度0.05%降低到0.001%。即要求甲醛浓度超过0.001%,所有含有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成品必须贴上警告标签“含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