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偶然所得征收(1)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2)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依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
对于绝大多数人的理解,税务稽查,税务稽查,肯定是税务局的稽查工作人员查呗!是这样么?01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具有行使税务稽查权力的人员有哪些。税务稽查工作人员都会有对应的**《税务检查证》,在稽查工作中,都会出示。有证的才是税务稽查工作人员。政策依据:2018年第44号《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02税务稽查人员的选派。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局有很多人,到底谁来查你,这个也遵循“随机”原则。不仅查谁要随机,谁查也是“随机”的。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泉州商务信息咨询热线要有全局观,费用报销时就要有预算控制的意识。
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了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来了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税务总局正式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文件刚刚出台。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以后年度如何适用该政策?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
企业收到手续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畴,应确认收入;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
某纳税人2019年7月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7月至9月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55%,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10%。该纳税人在2019年应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实际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由于该纳税人7月至9月的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因此,该纳税人在7月至9月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的规定,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因此,由于该纳税人7月至9月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因此,该纳税人在10月至12月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泉州企业管理咨询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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