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临港新片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新片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上海(沪财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2015]73号)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适用区域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支持对象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生产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实际已开展经营活动;有融资需求,2023年临港新片区注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经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初审后有意向,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2023年临港新片区注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满足注册登记时间至申请日不满两年,2023年临港新片区注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上海创业,在临港注册公司有哪些好处!2023年临港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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