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北京城市副中心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不用再花钱登报公告,只需填写申请表,签署承诺书,清算工资、债务和税款后,就可办理注销登记了。今后,办事人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只要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经营者的**复印件、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对**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符合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条件等情况做出承诺。若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由经营者出具情况说明,可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企业登记公告子系统发布执照遗失公告,无需再通过报纸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