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我国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要分别实现2015年和2020年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根据本次《核算办法》规定,企业每年必须上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两项指标。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Σ(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对应核算基数)/Σ(车型核算基数),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Σ(车型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对应核算基数)/Σ(车型核算基数),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将有惩罚及管理措施。《核算办法》特别规定了,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施优惠、鼓励措施。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因此,乘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达标的方法有2种:一是生产或进口低消耗量的燃油车,二是适当增加节能或者新能源汽车。我们认为,更加可行的可能是优先加大节能汽车的生产或进口规模。我们查阅了不同车型在综合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目前满足低于2.8L/100km的仅有比亚迪、江淮、上汽、通用的几款车型,且均为混合动力或插电式混合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