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才能准出。建立食品互联网检测平台,严打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近日,沈阳市发布《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等八大工程和“三小”治理工程,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城”)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创城任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各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到2018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药减量化绿色生产 开展农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从源头控制,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 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果园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 ■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 农产品实现“来可查、去可追”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改造,持续保持良好卫生的销售环境。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安全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 修订完善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经检测合格,携带检测合格证明、产地证明和质量追溯二维码才能准出。制定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农产品准出证明的查验和留存,持续推进农产品快检工作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实现“来可查、去可追”。 提升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检测能力,逐步实现市场交易品种检测全覆盖。支持市区七大批发市场快检室升级改造及普通市场快检室建设。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备食用农产品流动检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