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4日9时许,龙岗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接一先生报警称,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39号对面的建筑工地杂物堆放点冒烟着火。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工地火灾现场,此时火情已被工地工人自行扑灭。民警现场检查发现工地入口处右侧一楼楼角处有燃烧的痕迹,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现场无人员伤亡,遂将工地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因工地电焊负责安全观察人员边某宁(男,36岁,陕西陇县人)擅离工作岗位,导致电焊火花溅到旁边三米左右的泡沫堆积板上引起泡沫堆积板着火燃烧的违法事实。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边某宁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