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平市对超标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给它们统一上了临时牌照并限制使用时间,过渡期为3年,即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也就是说,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如何处罚?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这些超标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相关部门给出了两种退市选择1车主自行报废销毁超标电动车可选择将车移交到报废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将收缴牌证,出具回收单。这时车主可自行带上回收单、**到交警延平大队坂后车管所(沙溪口方向乘坐22路公交车)办理报废手续,也可直接将车交由报废回收公司统一办理注销手续。据悉,物资回收公司回收一辆带有电池的超标电动车价格在100元左右,无电池的在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