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人上门开锁,没想到开锁师傅弄伤了手,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雇主陈女士于是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开锁师傅与陈女士不是雇佣关系,开锁师傅应自担风险;但开锁师傅没有资质,陈女士没有及时审查,也要承担20%的责任。开锁受伤索赔3000多元黄师傅是镇宁一家工厂的电焊工,开锁手艺好、收费便宜,街坊们很乐意找他开锁。去年6月14日,陈女士的房门锁坏了,便打电话给相识多年的黄师傅,双方讲好30元包搞好。在开锁过程中,因打磨机的砂轮破裂,导致黄师傅左手裂伤并伸肌腱断裂,共花费医疗费及其他损失3000多元。黄师傅认为他是陈女士雇佣来的工人,因工作受伤,陈女士应该赔偿他的医药费等损失;而陈女士认为,讲明30元包搞好,怎么还要自己赔偿医药费呢?双方争执不下,黄师傅遂把陈女士告上了法院。未尽审查义务要承担责任镇宁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佣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而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领取报酬的方式也多为一次性支付。该案中,黄师傅与陈女士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及从属关系,黄师傅独立完成换锁工作,工具也是其自行携带的,换锁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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