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蒸汽锅炉讲述锅炉安全使用常识1、锅炉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明书)》。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在从事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工作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安装、维修、改造计划书面通知所辖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送达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通知后可开工建设。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参与整体体验验收。4.锅炉注册。锅炉验收合格后,用户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登记和使用管理规定》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并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5.锅炉的运行。锅炉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合格人员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六项记录。6、锅炉检查。锅炉应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