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调离本市的;6、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9、**或者被宣告**的;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和配偶的**。
3、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其**。
潍坊市公积金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