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圳脚手架建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当高度大于15m或小于15m,但外墙的门、窗和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的60%以上(或外墙为现浇混凝土墙或轻质砌块墙)时,应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可根据工程情况按钢挑平台双排脚手架计算。 (3)独立柱(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按柱形图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设计柱高,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单个**脚手架工程。现浇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外楼板或楼板上表面与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的净长度以平方米计,套用双排外脚手架工程。 (4)钢平台外的钢管架按外墙外缘长度乘以设计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平台的支腿宽度定额已综合确定,使用时将根据定额项目的设置高度另行申请。 03深圳脚手架 (1)建筑内墙脚手架,从设计室内地面到屋顶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的高度在3.6m以下(非轻质砌块墙),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高度大于3.6m小于6m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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