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袁某与被执行人史某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史某未履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偿付袁某1358300元欠款的义务,无奈之下,龙华搬家均因无人竞买袁某于2012年8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史某除其登记在某某投资名下的位于市秀英区丘海大道某小区一套285。76平米的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流拍江北区道闸公司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后,高某以房屋系其出资购买为由,拒不主动配合搬迁。之后,九龙坡区搬家公司高某曾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史某提起再审导致中止执行,但二人诉讼请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龙华区法院执行局数次向高某发出房屋清场通知,高某再以申请原执行法官回避、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申请参与拍卖暂缓清房等各种事由拖延执行。房屋曾两次评估、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从执行立案至今,已历时五年。2017年9月8。
11月2日,龙华区法院按照预先部署的方案,组织干警14人,前往市秀英区丘海大道某小区对一骨头案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清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华搬家彰显了司法**,龙华搬家并成为龙华区法院战狼行动季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