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雇佣的是一些没有签过合同的工人,而这些雇佣工一般不会受伤,但是一旦受伤了,谁来负责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资纠纷法庭判定劳资双方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犯罪发生当天,位于渤海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的李先生找到邻村魏某、高某和梁某为其搬家,每人每天给他们100元。高一开三轮,魏某坐在车里扶着广告牌。强风吹落广告牌,魏某从三轮车上摔下,造成左腰多处横突骨折。闻声赶来,李先生将魏某送往医院治疗。后来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7000元。 津津法院认为,被告李先生同意魏某为其搬家,讲明每人每天100元,双方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为李先生搬家,魏某从三轮车斗中摔下,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和经济损失,事实清楚,对此,李先生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此,李先生被判决赔偿魏某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 业主上诉**被驳回。 在一审判决之后,李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认定伤害为交通事故;因他雇佣的魏某、高某等人搬家,双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而高某在驾车时没有尽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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