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粘钢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受力结构表面的正向拉伸粘结强度应不低于1.5MPa。如果规范或设计中有要求,也应满足相应的规范。 (2)粘钢加固的承重构件不应在复杂应力状态下工作。因此,在使用粘钢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将钢板的受力模式设计为仅承受轴向应力。 (3)粘钢加固施工应在建筑运行环境环境温度5-35℃、湿度不大于90%的条件下进行,承重构件表面温度不应高于35℃。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4)粘钢加固中混凝土表面含水率不应超过4%。当含水率超过限制值或浇筑期小于90天的混凝土需要与钢筋粘结时,应进行人工干燥处理。粘钢包钢加固 (5)为延缓粘结层老化,防止钢板腐蚀,应对钢板表面及邻近混凝土进行防水防腐处理。采用M15胶乳水泥砂浆作为保护层时(应加钢丝网防止开裂),其厚度梁不应小于25mm,板不应小于15mm。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防火性能的装饰材料进行防护。 (6)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如采用与钢板相匹配的耐高温树脂作为粘结剂,则可不受上述温度范围的限制,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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