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报废车回收讲解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机动车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6.半挂牵引车 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车 型报废年限可否延缓**可延强制报废年限依 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可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可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可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可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可 5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8 否 - 8年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 8 可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可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否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可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可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可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可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右改左车 10 否 -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10 可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国经贸经〔1997〕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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