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他们需要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相关合同、章程、协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居民**、护照或者其他**。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材料。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二)相关合同、章程、协议;(三)组织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所有人的居民**、护照或者其他合法**。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以上就是关于新疆个体户新办的小知识,想了解更新更详细的内容吗,还不赶快拿起电话来电咨询,您也可以登录新疆公司注销的官方网站咨询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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