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低价取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公司法》**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自行成立清算**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解散并进行清算……”**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并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请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核准。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上述规定明确规定,公司依法注销应当以清算为前提。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后,有两种结果:一是清算后的净资产不为负值,然后清算后的全部债务,如有,可以依法进行分配;公司被注销;另一个是破产。清算组此时不能与公司创始人就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作为股东,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新疆低价注销的小知识,想了解更新更详细的内容吗,还不赶快拿起电话来电咨询,您也可以登录新疆低价注销的官方网站咨询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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