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发改交运〔2008〕83号)获得国务院批准出台。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北方、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大区域机场群。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单元能够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所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82%、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国总量的96%。
2010年10月18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将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列为需要加快形成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并敦促加紧改革空域管理机制。
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颁发的《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发〔2010〕25号)提出有计划地逐步开放我国低空空域,明确了低空改革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发展的重大意义,并明确提出了空域改革的措施。2012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明确提出:通用航空实现规模化发展,飞行总量年达200万小时,年均增长19%。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航空服务覆盖全国89%的人口。还明确了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这是国务院发布的**部指导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2014年11月22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会(简称国家空管委)在沈阳、广州、海南岛、长春、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飞行管制区进行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的管理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在全国全面放开地空域。
2012年12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包括农林飞机播种、航空摄影、飞机医疗救护以及应急救援飞行作业等通航飞行作业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每小时**高可补贴7.8万元。通用机场建设、扩建和设备购置也将获得补贴。这是国家出台的**对通航产业的专项补贴政策。
2012年12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修订印发的《引进通用航空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7号)下发各通航相关企业,有4大亮点:1、一般通用航空器引进只要地区管理局备案;2、任何自然人可以申请引进任何航空器,包括公务机;3、一般航空器转让不再买方办理批文,公务机除外;4、符合要求的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2013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2013〕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将《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内容涉及16大项的56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省(自治区、市)人民**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