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灵虎理事长强调:“《准入条件》的颁布实施,将对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抑制无序竞争、优化生态和市场环境、促进铸造行业调结构转方式产生积极的政策影响,但落到实处还须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各级**部门的协同推进。”现状:企业数量超其他国家总和措施:淘汰落后规范准入
我国是**铸造大国,自2000年起我国铸件产量已连续12年位于全球铸件产量的首位。同时,铸造企业的数量比世界其他国家铸造企业的总和还要多。
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3万多家铸造企业,大多不具备经济生产规模,年平均产量仅为1320吨,远低于发达国家(如德国为9640吨),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
国内铸造企业年产量超过10万吨铸件、员工超过千人的寥寥无几。
2012年我国铸件产量虽然同比增速大幅放缓,但较2011年仍增长2.4%,总产量达到4250万吨,占到世界产量的44%.目前,铸造行业也受到了产能过剩、需求萎缩、成本高企、利润微薄、运行不畅、竞争乏力等难题的困扰。
调整结构、淘汰落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是迫在眉睫。为此,《准入条件》专门对铸造企业的规模作出规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等省市的二类区,现有生产不同材质铸件的铸造企业,要达到年产铸铁件5000吨、铸钢件4000吨,新(扩)建铸造企业规模要达到年产铸铁件1万吨、铸钢件8000吨。现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措施: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
铸造业与钢铁业一样,也是能源和矿产资源消耗量较大的行业,不仅消耗的材料种类繁多,而且数量巨大。
按年产4000万吨铸件产品的经验公式推算,行业年需金属材料约4000万吨,造型材料4400万吨,各种耐火材料2000万吨,其他各种辅助材料1400万吨,总计需要各种铸造原辅材料约1.2亿吨。为减少能源及原辅材料消耗,《准入条件》规定:一是在生产装备上,铸造用高炉应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信部认定。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二是在铸造工艺上,不得采用黏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现有铸造企业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黏土砂≥95%.三是在耗能标准上,现有铸造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须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